作者:孙雪林
5月29日晚,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诉讼法学论坛第四讲“案例指导制度的另一条思路——司法能动主义在中国的有限适用”的专题报告在法学楼东附楼会议室举行。论坛由《中国法学》副总编、博士生导师李仕春教授主讲,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廖永安教授主持了此次论坛。
李仕春教授在演讲中,不仅详尽的介绍了案例指导制度的背景、出现原因,而且就中国的特殊国情深入分析了其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以及适用后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李教授通过对政治、经济、技术和配套制度的剖析得出案例指导制度应在我国慎行的结论。然而,“慎行并不等于不行”,李教授紧接着提出了“一个基本前提,四步走”的慎行方案。
精彩的演讲不仅得到在场观众热烈的回应和掌声,更是引发了大家对相关问题的思考。在随后的提问环节中,李教授和观众们就案例指导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交流。愉快的讨论,使得会场沉浸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每位到场观众都受益匪浅、意犹未尽。
在最后的总结中,廖永安教授高度评价了李教授深刻、独到的见解,并有感而发的提出学者应该用世界眼光剖析中国性问题,研究问题应从中国国情出发。本次诉讼法学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