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静
(三翼通讯社法学院学通社 谢静)湘江法治论坛第四期于3月27日晚在新法学楼东附楼学术报告厅举行。此次论坛的主题是“‘校规’、国法及其他——发表论文与学位‘挂钩’引发的思考”。主讲人是湘潭大学法学院倪洪涛博士,评议人分别为湘潭大学高教所廖湘阳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欧爱民博士、尹华容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郭树理博士担任了本次论坛的主持人。法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也参加了此次论坛。
在主持人简要的介绍与会人员后,本次湘江法治论坛正式开始。
首先由倪洪涛博士作主题报告,题目是“‘校规’、国法及其他——发表论文与学位‘挂钩’引发的思考”,倪博士从问题提出的背景、大学是什么——从学术自由谈起、有限“法律保留”的必要性分析、有限“法律保留”的整体定位、“校规”类型化规制的路径选择以及案例分析与前瞻六个方面论述了“校规”与国法的关系。2006年上海大学颁布了《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试行)》《的补充说明》是引发问题的开端。
倪博士从“学术”何以“自由”,大学自治是学术自由的制度性保障两方面论证了大学是什么应从学术自由谈起。倪博士重点对有限“法律保留”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福利法治国”的深刻影响,“制度性保障”理论的逻辑必然,基本权利“内在制约法”使然,高等教育一体化和标准化的内在要求这四个方面。倪博士还指出,与学术事项的核心领域越接近的事项,立法者的形成与规范的空间越小,反之越大。最后,倪博士总结到,大学有法律保留原则适用的必要,但学术自由内在要求国家法律只能宏观性和方向性的“框架立法”,进而迎合大学自治这一制度性保障留足创制空间。
倪洪涛博士主题报告结束后,湘潭大学高教所廖湘阳教授首先对报告作评议,他提出了疑惑,“校规”问题必须从法律的角度展开吗?接着又提出建议,应该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来谈校规。接着殴爱民博士也进行了评议,他认为倪博士的论文对大学自治的理解有偏差且分析方法的运用存在错误。最后尹华容博士对倪洪涛博士的讲座进行了精彩的点评,他希望倪博士对“学习权”的含义作出具体的解释。
随后自由提问的阶段,老师和同学们踊跃提问,有学生问,学校的校规由谁制定?是否合法?“学习权”既然是一种权利那么可以放弃吗?其他学生也提了很好的问题 ,倪洪涛博士分别作了回应。
最后主持人郭树理博士作了总结发言,指出本次论坛讨论热烈,提问踊跃,学术气氛浓厚,取得了圆满成功。